為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,切實加強干部隊伍建設,及時了解和掌握廣大干部思想、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情況,正確判斷和估價干部的現(xiàn)實表現(xiàn)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約談對象:醫(yī)院的藥事管理委員會、藥劑科、設備科、信息科的主要負責人,及醫(yī)院負責采購、有“統(tǒng)方”權限的相關人員。
二、約談內容:了解談話對象的思想、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情況;了解談話對象所在科室干部職工的思想、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情況;征求談話對象對醫(yī)院的意見、建議和要求;其他需要談話和溝通的情況。
三、約談時間:
(一)定期約談。每季度最后一個星期五。
(二)臨時約談。根據(jù)工作需要,臨時約談相關科室人員。
四、約談方式:約談一般采取個別談話的方式進行,也可采取集體談話的方式進行,由醫(yī)院紀檢部門根據(jù)工作需要及平時了解的情況,提出約談對象,并事先進行聯(lián)系和約定;有關人員亦可事先與院辦聯(lián)系預約。約談地點一般在小會議室,也可在被約談人科室進行。
五、約談程序及要求
(一)黨支部、院辦負責做好約談的組織協(xié)調工作。
(二)重點崗位科負責人由醫(yī)院黨政領導約談,其他人員一般由紀檢部門干部約談。
(三)與約談對象談話時,既要肯定成績,也要談不足,對其學習、工作、生活尤其是廉潔自律等方面提出明確要求。對要求向醫(yī)院匯報思想、工作或反映情況的干部職工,要熱情接待,認真傾聽。
六、約談情況的處理:紀檢部門在約談中,應認真做好記錄。對約談對象提出的意見和建議,應及時進行歸納整理,綜合分析,采取相應措施予以改進和完善;對約談對象提出的要求和反映的有關問題,應填寫約談意見處理表,經(jīng)領導審示后,由相關科室認真負責地做好協(xié)調、落實工作,并視情況予以答復。
惠州仲愷高新區(qū)人民醫(yī)院
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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