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了調動廣大黨員參與黨內事務、加強黨內監(jiān)督,切實保障黨員的知情權、參與權、建議權、批評權、監(jiān)督權,特制定本制度:
一、通報主體及對象
黨內情況通報主體是院黨支部,通報的對象是全體黨員。
二、通報內容
1、黨務工作通報的主要內容包括:
① 貫徹執(zhí)行上級有關指示精神的情況;
② 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;
③ 院黨支部決議事項、年度工作計劃、重要黨務、政治活動進展和完成情況;
④ 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情況;
⑤ 人事任免、黨員干部的獎勵和懲誡、黨組織調整選舉、發(fā)展黨員、民主評議黨員及黨費收繳、使用、管理等情況。
⑥ 醫(yī)院發(fā)展目標完成情況、工作部署;
⑦ 重大事項。包括:重大部署情況;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決策、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資金使用情況;黨員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、難點問題和重大突發(fā)事件的處理情況等。
⑧ 應通報的其他事項;
三、通報的形式及程序
1、會議通報:在黨內公開,并在一定范圍內向全體黨員傳達的情況。
2、發(fā)文通報:黨內重要文件、涉及黨組織或黨員群體的重要事件等,必要時可以將文件印發(fā)到黨員個人。
3、專題通報:主要是涉及黨內重大活動,重點、難點問題解決等進行專題通報。
4、媒體通報:需要向全體黨員通報,并適宜向社會公開的重大決策和重要事項等。
5、其他方式通報:采取宣傳欄、LED顯示屏、院報、信息等方式通報。
四、通報時限和要求
1、根據通報內容性質和特點的不同,合理確定通報時限,一般性工作應在一個月內通報,重要性工作和緊急性情況應及時通報。
2、凡涉及黨和國家重要機密的內容,不得通報。對有專門要求的決議、決定、會議內容應掌握在不同層次、在不同范圍內通報。
3、對會議討論的涉及機密的問題,不宜立即公開的重大決策、重大事項、重大案件等,應根據需要在適當的時機,以適當方式在一定范圍內通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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